發布時間:2024-04-13
1.辨識風險,正確規劃設置氣體探測器
組織工藝、設備、儀表、安全等各方面專業人員,同時聯系設計單位,一起分析原材物料涉及可燃、有毒氣體種類,辨識出可能發生泄漏的部位,特別是研判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、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、液體(氣體)排液(水)口和放空口、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等釋放源周圍布置情況,防止出現探測器應設未設和設置類型錯誤的情況。
2.精準計算,合理設定有毒氣體探測器報警值
不同級別的報警信號應有明顯差異,根據有毒氣體的毒性,至少設兩級報警。
3、積極響應,加強探測器報警信號管理
建立探測器臺賬,與平面布置圖核實確認,繪制全廠性和各裝置的可燃、有毒氣體探測器檢測點布置圖,便于管理和迅速處理報警。消防控制室人員要加強對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、報警控制單元故障信號的監控管理,不能束之高閣、置之不理??刂剖也僮鲄^和區域警報器均應設置聲、光報警,防止因環境比較嘈雜,聽不到報警聲。嚴禁企業人員因報警頻繁等原因,擅自關閉報警器,應強化報警系統管理,建立首問負責制,第一時間發現處置險情。
4.超前防范,科學處置氣體探測器報警
組織相關人員培訓,規范填寫可燃、有毒氣體報警記錄。嚴格遵守異常處置流程,接到GDS系統報警后,控制室人員確定報警儀表位號和具體位置,第一時間做好報警記錄并通知人員確認報警原因。
5.定期維護檢定氣體檢測報警裝置
定期維護,認真查找報警的根因,如被測環境有氣體泄漏、報警值設置不合理、沒有按時校準、傳感器被損壞、設備線路出現問題等。按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》(JJG 693-2011)規定對檢測報警裝置進行檢定,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,防止傳感器問題和零點漂移。如果儀器受到嚴重振動或沖擊,或更換或修理重要部件,應及時校準。發現檢測報警裝置校驗不合格或者故障,立即對其修復或更換。
氣體探測器是精密儀器,是守護各領域氣體環境安全的專業設備。工作人員在安裝及應用過程中,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操作,并及時響應預警信息,采取有效救助措施,防患于未然!